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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課程

發佈單位 : 課務組

法規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程序

表單

停修課程申請表

申請時間

  1. 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個月提出,惟密集課程停修截止日另依課程規定。
  2. 情況特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於期末考試開始日前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學位學程及教務處核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限制

  1. 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如大一至大三為12學分。
  2.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1個科目。
  3. 碩、博士生停修後仍應修習1個科目

申請程序

  1.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老師】、【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教務處辦理。

  2.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3.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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