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自主學習專區

法規及公告

📢113年度第1學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徵件」開放申請囉!

第一次收件日期:113年6月24日

第二次收件日期:113年9月13日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自主學習作業要點.pdf

 

📹影片介紹📹

 

自主學習說明

  • 為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鼓勵學生自主規劃學習目標,並採多元自主的學習方式促進對知識、技能、未知事物的探索與認識,以拓展課堂外的學習,以多元的學習方式追求新知。

 

申請資格

  • 本校在學學士班學生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結束止,得申請自主學習,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以一案為限。

  • 本校學士班學生可自發性地組織學習型團隊(由個人或10人以內之團體組成),依據自己的學習需求提出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 。計畫書應敘明自主學習類別、參與學生資料、自主學習之方案構想、預期成果等事項,並檢附相關有助審查資料。

  • 需徵得一位校內相關領域教師(含專任、專案、兼任)之同意擔任團隊的指導教授。社會實踐類的自主學習計畫,另可依實際需求邀請社區業師協助指導。未選定指導教授之自主學習計畫,則由自主學習審查小組指派。指導教授需定時指導與了解計畫運作與執行成效。

  • 學生須於計畫期間完成所規劃之學習計畫內容並繳交成果報告,經本校自主學習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得授予學分。

 

📍申請 & 審查程序📍

  • 有意申請之學生應於擬自主學習期間的前一學期,依本校公告受理日期提出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每位學生每學期申請以一案為限。

  • 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截止日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書」(含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Email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 計畫書內容應敘明自主學習類別、參與學生人數與姓名、自主學習之方案構想、預期成果等事項,及檢附相關資料。

  • 每學期由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學生提出之自主學習申請計畫書後,簽請教務長召集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各計畫書之可行性與預期成果之合理性。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案,學生得自下一學期開始執行。

 

申請類型

  • 社會實踐:議題或場域實踐導向的學習計畫,議題範圍包含運用學校所學知識與技能,落實於在地人文、社會關懷或參與公共議題等。

  • 學術探索:獲得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或相關部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或加深加廣校內專業科目的學習,探索專業多元可能性的深度學習活動。

  • 創新實作:運用課堂所學延伸出產品或服務模式。

  • 新創事業:運用創新實作成果進行創業,或參與產業創新及本校辦理之創業培訓相關活動。

  • 校外競賽:報名並全程參與國內外舉辦之校外競賽活動。

  • 跨域數位學習計畫:

  1. 磨課師(MOOCs,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完成修習國內外知名磨課師課程並得有證明或通過經由本校指導老師規劃之磨課師課程者。     

  2. 修習經由審查小組通過之數位學習平台影音資料至少18小時,經審查通過後,可獲得1學分。

  • 學生參與產學合作專案計畫: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本校產學合作專案計畫,學生可與指導老師共同規劃學習活動,藉由參與計畫獲得實務教學、實作力及就業力。

 

計畫執行

  • 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完成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最多以一學年為限。

  • 逾期未完成但有意願繼續執行計畫者,須重新提出申請,填具延長執行期限申請表。

 

放棄執行

  • 若無法完成自主學習計畫,請下載「中止執行申請表」填寫後送給課務組即可。

  • 如果自主學習計畫的結果與當初預期有落差也沒有關係,了解為何失敗,及過程中有什麼可以改善的,進而從中獲得的經驗以及培養出反思的能力才是自主學習計畫著重的點,這些都可以寫進自主學習成果,不必申請中止執行。經驗與反思可以讓你的自主學習報告與眾不同,同時也可以讓審核老師知道同學的學習態度是十分積極的!

 

📍成果報告繳交&審查📍

  •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後,應於每學期第18週結束前繳交「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 「學生自主學習成果報告書」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Email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建議授與學分表」,請指導老師於學生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後,填寫此表用信封彌封,於每學期第18週結束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

  • 教務長召集本校審核小組開會,審查其是否達成原申請書所列之預期成果。如未於規定繳交日期前繳交相關資料,則不予與審查。

  • 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每完成一項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可獲得一至二學分(實際可獲得之學分數由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審核小組評估後核定),學分計入自由選修學分或系選修學分內,登錄作業由教務處採事後人工作業方式進行,可認列之自主學習學分最多以八學分為限。

  • 經審查通過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之學生,如成果優異經審查委員會推薦,應受邀參加教務處舉辦之「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校內經驗分享活動。

 

📍「完成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獎勵」📍

  • 學生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後,經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通過獲得學分後,課務組於審查通過通知信件中,將告知完成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至課務組填寫由課務組製作獎勵金領據,待核銷後獎勵金將匯入學生指定帳號。申請人若為應屆畢業生,後續相關工作逕由學生所屬系所提供協助。

 

歡迎同學報名,詳細資料請點擊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