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考試請假補考
法規
表單
上校務系統列印請假報告單(下面有說明)
重要考試定義
重要考試係指本校之期中考、期末考及研究生學位考試。
請假類型
學生於排定考試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假:
類型 | 條件 | 應附證明 |
---|---|---|
病假 | 因病無法參加考試 | 健保指定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書 |
事假 | 私事 | 家長、監護人函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者 |
公假 | 因本校指派擔任或辦理公務活動而 代表出席或兵役召集等事宜 | 事前請派赴公務單位出具書面證明 |
喪假 | 三等親內之親屬 | |
娩假 | 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證明書 | |
生理假 | 因生理日致就學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 無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 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學生,遇歲時祭儀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得申請放假一日 | 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證明原住民族別之文件 |
心理調適假 | 一學期以三日為原則 | 無 |
其他 |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所引起之重大事故 |
特別簽准 |
請假申請時間
學生臨時患病或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應儘速通知學校,並於一週內提出正式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流程
先向任課教師口頭報告,再上教務系統填寫並列印請假報告單(如下圖),經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並經教務處課務組會簽後方准參加補考。
補考規定
1. 補考期間請於期末考完畢後二週內舉行為原則。
2. 研究生學位考試於學期結束前舉行。
3. 補考成績均按補考實際成績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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