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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考試請假補考

發佈單位 : 註冊課務組

法規

學生重要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

表單

上校務系統列印請假報告單(下面有說明)

重要考試定義

重要考試係指本校之期中考、期末考及研究生學位考試。

請假類型

學生於排定考試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假:

類型 條件 應附證明
病假 因病無法參加考試 健保指定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書或住院證明書
事假 私事 家長、監護人函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者
公假 因本校指派擔任或辦理公務活動而 代表出席或兵役召集等事宜 事前請派赴公務單位出具書面證明
喪假 三等親內之親屬
娩假 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證明書
生理假 因生理日致就學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具原住民族身份之學生,遇歲時祭儀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得申請放假一日 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所開具證明原住民族別之文件
心理調適假 一學期以三日為原則
其他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所引起之重大事故

特別簽准

請假申請時間

學生臨時患病或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應儘速通知學校,並於一週內提出正式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請假流程

先向任課教師口頭報告,再上教務系統填寫並列印請假報告單(如下圖),經導師及系所主管同意。並經教務處課務組會簽後方准參加補考。

補考規定   

1. 補考期間請於期末考完畢後二週內舉行為原則。
2. 研究生學位考試於學期結束前舉行。
3. 補考成績均按補考實際成績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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