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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含校際暑修)

發佈單位 : 註冊課務組

法規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際選課辦法

本校學生校際選課流程圖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選課流程及注意事項

表單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際選課單(本校生適用)

選課範圍

1. 以各大學及獨立學院所開授課程為範圍並以本校各單位當學期未開設之課程為限,以合作互惠交換選課為原則。申請學士班就學期間服役者如遇課程衝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選課時,不在此限

2. 臺灣國立大學系統網頁(https://nust.edu.tw/index.php)

校際選修時間與學分數限制

1. 本校學生申請他校校際選課,應於本校每學期註冊選課時一次並同時辦理。

2. 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第一至第三學年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最高以6學分為限,並不得超過該學期在本校修課總學分數之1/3;第四學年以上學士班學生及研究生校際選課學分數由各系所主管核定,惟每學期須於本校修習至少一門課。

3. 申請跨校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者,不受前項之限制,惟每學期須於本校修習至少2學分。

4. 在本校與他校修習總學分數仍應受本校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如25學分)。

5. 向外校申請暑修選課以2科為限,且本校和外校合計暑修選課最多不得超過12學分。

6. 暑修課程校際選修時間,請參考外校暑修課程及選課相關公告。

申請程序

1. 申請學生需先確認欲修課程為本校該學期(如上學期、下學期、暑假)之未開設課程,可至本校教務系統課程查詢。

2. 填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際選課單(本校生適用),包括學生基本資料、校際修課科目資料等。

3. 填完校際選課單後,先經本校系所主管系所助理教務處課務組簽章,審核是否符合校際選課規定。

4. 持本校核可後之校際選課單,至開課學校經【任課教師】簽章同意,再經【外校系所主管及【外校教務處】簽章認可。

5. 完成以上程序後,將校際選課單影印四份,正本需繳回本校課務組登記,影本二份交由外校系所及教務處登記存查,一份影本交由所屬系所,另一份影本學生自存。

6. 請依各校規定繳交學分費及辦理校際選課登記手續,如未按規定完成選課者,其學分與成績不予承認。

修課限制

1. 本校學生選讀他校課程時,依他校校際選課之規定辦理,其上課時間不得與本校所修科目衝堂,一經查出,衝堂之科目概予註銷。

2. 非依本辦法之規定,本校學生不得向他校申請校際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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