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1月10日止,採系統與紙本並行方式,流程簡列如下: (以下學分學程簡稱學程)
1. 請先行確認完成學程修讀申請並通過學程應修課程(成績及格)
2. 請先行確認舊校務系統學生基本資料完成填寫英文姓名(同護照)以製作證書
3. 參考附件操作流程,登入新校務系統,「學分學程證書申請審核」,確認完成學程課程帶入申請功能,列印申請表,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將列印之申請表及成績單送學程單位進行初審,初審資料如有問題,請洽學程單位。
5. 學程單位於新校務系統進行初審,同時審核申請表及成績單是否正確,申請件採多件分批送至註冊課務組複審(1月10日收件截止)。
注意:
1. 上述1和2確認資料無誤後,始可由新校務系統列印學程證書申請表格。
2. 由新校務系統查看初審複審情形。
3. 複審資料彙整後,註冊課務組統一上簽獲核可始製發學程證書。
證書領取:證書製作完成後,註冊課務組會發送email 通知申請者及學程單位,收到通知後請至學程負責單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