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作業自即日起至1月31日止,流程簡列如下:
(以下學分學程簡稱學程)
1. 確認申請並通過學程應修課程
2. 填寫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並附上歷年成績單正本
3. 送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確定通過後將「學程證明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送課務組(1月31日收件截止)
4. 課務組覆核並彙整通過之申請書統一上簽,獲核可後製發學程證明書
5. 證書領取:證書製作完成後,課務組發送email 通知申請者及學程負責單位,收到通知後請至學程負責單位領取。
注意:
1. 請勿使用舊表格
2. 請使用附檔申請表 或 至課務組網頁>下載專區 下載
3. 請至課務組網頁>查找學分學程相關資訊
4. 逾期(1月31日)繳交之申請書,將退還至學程負責單位,延至次學期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