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程名稱: 公共事務產學共構學分學程
二、辦理單位:本校公行系
三、學程開始學期:113學年度起
四、招生對象:學士班學生
五、收費方法:
1. 學士班:不收費。
2. 碩、博士班:依本校學分費收取標準。
3. 外國學生、交換生:依相關規定辦理。
4. 跨校選課: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收費標準。
5. 企業參訪或企業實習等活動衍生個人費用:自付。
六、學程設立宗旨:為落實本系學用合一政策,以產學共構的模式培育公共事務管理人才,期望透過課程修習、專題講座、企業參訪、行政實習與專題競賽,增加實際經驗與職場視野,引導學生確立職涯方向,提升就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