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程名稱:財金系產學共構學分學程
二、辦理單位:本校財金系
三、學程開始學期:113學年度起
四、招生對象:學士班學生
五、收費方法:
1. 學士班:不收費。
2. 碩、博士班:依本校學分費收取標準。
3. 外國學生、交換生:依相關規定辦理。
4. 跨校選課: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收費標準。
5. 企業參訪或企業實習等活動衍生個人費用:自付。
六、學程設立宗旨:財金系產學共構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設置宗旨為落實學用合一政策,以產學共構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財務金融學系相關產業所需人才。本學程期望學生透過專業課程學習、專家學者演講、企業參訪、專題等認識財務金融相關產業,並透過實際至企業實習之方式累積實務經驗,達成厚實財務金融專業管理能力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