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設置辦法1130425
產學共構學分學程推動要點1120630
1. 專業學程:各系(所)得依其次領域專業需求,規劃成若干代表不同學習主題的 「專業學程」。
2. 就業學程:各系(所)為提升學生之就業知識、技能與態度,得開設實務導向課程,規劃成若干代表不同職涯能力的「就業學程」。
3. 跨領域學程:各教學單位得視發展需求,開設跨學院、系(所)學分學程,規劃 「跨領域學程」。
4. 產學共構學程(請拉至最下方見說明)
1. 主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須達 15 學分,其中至少應有 6 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專業必修課程。
2. 微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 7 學分,其中至少應有 3 學分不屬於學生原學系之專業必修課程。
1. 由參與之教學單位共同組成「學分學程委員會」或「相當之系級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程委員會)。
2. 委員會成員至少3人,並由所屬學院院長或學程委員會推舉委員 1 人擔任召集人
3. 如為跨學院學程則由相關學院院長互推一人擔任之,負責協調、推動及 檢討各項業務,並適時修訂及調整課程內容。
1. 學程規劃單位應將學程委員會通過之學程或微學程規劃書(學程規劃書(開設單位用)), 送相關學院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並提請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 通過後之學程課程規劃如有修訂,如涉及學程名稱、課程架構、應修學分數等重要事項修訂,須經學程委員會討論通過,送相關學院及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3. 各類學程得視實際需要規劃微學程,微學程得經擴大補修而轉變為專業學程、就業學程或跨領域學程。
4. 需簡要說明學程之預期目標及成效。
2. 符合資格的學程,另補助2萬元。
2. 符合資格的學程,另補助2萬元。
3. 第3名:獎勵開設單位業務費1萬元。
每年補助業務費至多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所需經費依當年度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給,經費核銷需符合規定辦理。
1. 學程依下列理由之一辦理終止實施:
(1)學程開設單位因考量需求或開課問題等原因須終止實施。
(2)除跨校學分學程外,近 2 年申請學分學程累計人數未達 10 人。
2. 應經參與單位提具「學分學程終止說明書」,內容包括規劃對尚在修讀該學程同學之補救措施,經所屬學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再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方可終止實施。
3. 如近3年內取得學分學程證書累計人數未達5人,須於校課程委員會說明原因,並依委員建議進行改善,如次年無明顯改善,須終止辦理。
1. 總修習學分數最低不得少於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應修學分數規定。
2. 課程規劃應包括「實務性課程」、「企業參訪課程」及「總整式課程」等部分。
3. 本學程實務課程需邀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相關規定應依本校「實務性課程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4. 本學程企業參訪課程需提供學生至企業現場訪視與學習的機會,讓學生了解不同產業類型之企業的運作、相關職位的工作內容,並增加職場視野。
5. 本學程總整式課程係指能檢視課程架構及評估學生學習成效之課程。
6. 學系(院學士班及專班)設置產學共構學程,應先擇定相關領域之企業,研商議定共構學程之名稱、課程規畫及推舉學程主持人,由學系(院學士班及專班)主任聘任之。
以本系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為原則,亦得辦理跨系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