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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地學習

發佈單位 : 註冊課務組

法規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移地學習實施要點1130425

表單

移地學習申請表(當日往返)

二日以上移地學習(含海外)與課程實施計畫書

移地學習參加人員名冊

移地學習安全檢核表

申請時間與表格:

1. 本校授課教師因課程教學需要,得利用或調整上課時間帶領修課學生赴校外移地學習。

2. 移地學習活動以當天往返為原則,出發日前三週需填寫移地「移地學習申請表(當日往返)」。二日以上(需過夜)的活動,應於前一學期進行開課作業時申請,需填寫「二日以上移地學習(含海外)與課程實施計畫書」。

3. 授課教師須全程參與,需填寫「移地學習參加人員名冊」。

4. 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即填寫「移地學習安全檢核表」。

一日移地學習申請表(當天往返)

1. 出發日三週前填寫移地學習申請表(當日往返)

2. 大學部及研究所至多折抵該課程二週之上課時數。

3. 移地學習資訊:參觀(教學)時間、實際參加師生人數、參觀(教學)機關名稱、交通工具及數量、移地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及行程規劃、經費來源、開課老師、對方聯絡人等。

4. 檢附資料:移地學習參加人員名冊、保險文件影本(正本自存)、移地學習安全檢核表

兩日以上(含過夜或海外)移地學習申請表

1. 前一學期開課作業時,填寫二日以上移地學習(含海外)與課程實施計畫書

2. 大學部及研究所至多折抵該課程四週之上課時數

3. 移地學習資訊:出發時間、前往地點、預計選課人數、預計參加師生人數、移地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及行程規劃(另附詳細教學大綱)、經費來源、預期成效、其他(如包含未參加移地教學之學生處理方式等等)、開課老師、對方聯絡人等。

4. 提出計畫書申請簽請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同意。

5. 如辦理海外移地教學,需加會國際處,再陳請校長核准後方可實施。海外移地教學應於暑假或寒假辦理;移地教學計畫核定後若有更動,須簽淮後方能執行。

6. 經簽准同意後,請將簽請同意之「同意簽、計畫書、移地學習參加人員名冊移地學習安全檢核表」副本送至開課單位、教務處課務組、國際處(海外移地教學)、學生事務處備查。

其他注意事項

1. 移地學習實施期間,以不影響學生修習其他課程之權益為原則。若有佔用其他課程時間,授課教師應與其他課程授課教師協調調(補)課事宜。

2. 移地學習活動之週次,大學部以不超過當學期上課週次之三分之一為原則,研究所以不超過當學期週次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3. 同一教師合併課程進行移地學習,至多以二門為限,情況特殊者, 得提出專案核可。

4. 本校校安中心24小時緊急專線049-2910000、0932-576184。

經費來源

1. 授課教師差旅費及學生之費用,以參與人自行負擔為原則。

2. 欲使用校級計畫經費時,須專簽經校長同意,並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始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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