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排課作業準則

發佈單位 : 課務組

法規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排課作業準則(1121122)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1121107)

表單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開課異動申請表(112-2學期)

開課原則

1. 各開課單位應依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之必選修科目一覽表所規劃之課程,進行開課。通識教育中心新開授之課程應於開學前由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

2. 各開課單位應於校定時間將下學期開課資料,輸入教務系統。

3. 不同課程(指課名、學分數或部別有其一不同者)應於不同時間或不同地點分別授課,避免衝堂。獨立研究、專題研究或專題討論等類似課程(第3類課程)除外。

4. 開放他系選修之課程,應以主要開課單位之課程代號及課程資料為開課依據。

5. 各開課單位委請其他開課單位教師支援開授之課程,須填寫開課聯繫單會辦相關開課單位。

6. 課程禁止不當合併授課,包括跨學制、跨系(院課程不在此限)或 跨年級合併授課。各開課單位專業課程應分學士(課號0)、碩士(課號5)與博士(課號9)等不同程度而開設。

7. 講師請勿開授研究所課程。(教育部85年12月18日臺(85)高(一)字第8525002號函)

開課作業流程

1. 開課單位排課自前一學期第5週開始作業;第6週至第11週召開系課程委員會討論次學期開課課程,並將開課資料輸入教務系統;於第16週前通知教師於校定截止日前將課程綱要上傳至校務系統,並召開系課程委員會審議課綱。

2. 課務組於第17、18週進行全校授課衝堂檢查,如有衝堂,通知開課單位更正與確認後,開課作業結束。

3. 開課作業結束後,開課單位若要申請開課異動,應提出書面申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開課異動申請表),期限以開課作業結束後至學生選填通識志願序開始前一日為原則,以避免影響學生選課。如因考量教室容量、學生必修課程衝堂等特殊情形,不在此限,但仍應於學生加退選截止前一日完成申請。

課程時段安排原則

1. 行政會議開會時間為 2bcd(星期二 9:10-12:00),應出列席之學術行政主管或教師代表請勿排課。

2. 大一中文思辨與表達課程時段,由中國語文學系分別與各系協調開課時段,各系大一課程皆勿於各系該課程時段排課。

3. 大一體育(上)課程時段,由通識教育中心分別與各系協調開課時段,各系大一課程皆勿於各系大一體育(上)課程時段排課。

4. 大一英文課程時段,各系英文,由語文教學研究中心與各系協調開課時段;基礎班英文,課程時段為 1ef、4ef(星期一 13:10- 15:00、星期四 13:10-15:00);各系大一課程皆勿於各系英文及基礎班英文課程時段排課。

5. 星期三下午 13:10 至 16:00 為本校師生共同活動時間,該時段大學部必修課及必選課請勿排課,碩博士班課程不在此限。

6. 為提昇學生學習效果,各年級課程之時段安排,應避免過度集中,儘量分散五天為原則。

7. 日間部學士班課程(實際講授教學及講座式課程)請勿安排在週一至週五中午、晚上 7 時後及假日等非正規授課時間,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 4 節(含)以上,並且不以短期密集授課為原則。未符前述規定之課程因性質特殊者,每學期開課單位應有學生學習成效評估及完整配套措施提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且經教務長核定後始可開設。

上課教室安排原則

1. 本校教室以共同使用為原則。

2. 於課程安排時,按照歷年開課情形,由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分配各開課單位優先排課教室,學士班 2 間教室,碩士班與博士班各 1 間教室。

3. 各開課單位所獲配之教室於排課期間有優先排課權,但該教室非歸屬各開課單位,且基於共同使用之原則,教務處課務組得考量調整安排他開課單位課程,不得以該開課單位教室為由,拒絕其他班級上課。

4. 有關教室之借用,如為全學期之課程異動,請開課單位填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開課異動申請表送至教務處課務組。學期期間調課補課所需教室,則向總務處事務組申請。借用前請先至本校網頁【教務系統—查詢空教室】,輸入學年期及時段,即可查詢可供借用之教室。

各類課程開課人數標準

1. 學士班:一般課程 10 人;實習課 8 人;共同必修、共同選修、通識課程 20 人;大一體育課程 40 人。以上皆以實際修課人數計算。

2. 碩士班:研究生 4 人;或研究生 3 人與學士生 2 人;或研究生 2 人與學士生 4 人;或研究生 1 人與學士生 6 人。

3. 博士班:博士生 2 人;或博士生 1 人與碩士生 2 人;必修課至少為博士生 1 人。

4. 教育學程以實際人數 10 人為開課人數標準。

5. 身心障礙學生 1 名得以 2 名修課人數計算。

6. 各類課程如無本校學生修習而僅有外校學生者,應予停開。

7. 實習課(第1類課程)如未達開課人數,得繼續開課,但依實際人數計算授課時數。(見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

8. 兼任教師所開課程如未達開課人數,最遲應自選課確認截止日後停 開,其停開前已授課之鐘點費仍應支付。如係專任教師所開,得繼續開課,但不列入超支鐘點計算。(見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

9. 指導學生論文寫作之獨立研究或相同性質課程(第3類課程)不受限於以上規定。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