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入學
新生(不含轉學生及各類保送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依限入學者,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一 申請時間:取得入學資格起至應入學學年度學期開始上課日之前。
二 填具保留入學申請書。
三 檢附表件:
四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除服兵役者依其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軍人報到後三個月為限外,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以三學年為限及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依其實際需要外,均為一學年。惟志願役軍、士官自任官服役未滿二年者,得申請保留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至任官服役滿二年止之學期。
重新入學
一 填具重新入學申請書。
二 檢具保留入資格證明書。
三 申請日期: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屆滿之次學年度學期開始日前辦理(註:每年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前申請,逾期以自願放棄入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