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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離校程序單【需先晤談】

發佈單位 : 註冊課務組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晤談

申請退學生經導師晤談後,視其退學原因,分由權責行政單位再晤談並予以協助。

下載晤談紀錄表

 

退學

一 需先晤談。
二 晤談後仍欲申請退學者,請檢具退學離校程序單、學生證、二吋脫帽照片一張,未成年學生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經系所主管同意並會簽各相關單位後,送註冊課務組簽請教務長核准。
三 經核准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註:可辦理退費者請檢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據以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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