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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需先晤談】及復學

發佈單位 : 註冊課務組 發佈者 : 林欣儀組員

 

晤談

申請休學生經導師晤談後,視其休學原因,分由權責行政單位再晤談並予以協助。

下載晤談紀錄表

 

休學 (申請日期:學期開始日起(開始上課日前不用繳學雜費,但當學年度入學新生除外)至當學期期末考試開始日之前)

一 需先晤談。
二 晤談後仍欲申請休學者,請檢具休學申請程序單、學生證及相關證明文件(特殊事故者附證明;重病者檢具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未成年學生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經系所主管同意並會簽各相關單位後,送註冊課務組簽請教務長核准。
三 經核准者,發給休學證明書。
註:休學審核通過後,可辦理退費者請檢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據以辦理退費。

下載 休學申請程序單

 

復學
一 填具復學申請書。
二 檢具休學證明書。
三 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始日前辦理{註:第一學期開始日八月一日、第二學期開始日二月一日前申請,逾期以自原放棄復學論}。

下載 復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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