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課程相關公告
發佈者 :
林雪升約用助理員
114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課程相關公告
本校114-1學期停修課程即日起至11月21日(星期五)止,如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詳閱停修相關辦法後,逕自新世代校務系統→學生專區→線上選課→停修查詢→勾選欲停修課程後『列印』申請表,經由認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任簽章後於11月21日前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1.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12學分),惟修業
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2.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
修」。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
(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啟
本校114-1學期停修課程即日起至11月21日(星期五)止,如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詳閱停修相關辦法後,逕自新世代校務系統→學生專區→線上選課→停修查詢→勾選欲停修課程後『列印』申請表,經由認課教師,導師及系(所)主任簽章後於11月21日前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1.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12學分),惟修業
年限最後一年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2.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註明「停
修」。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
(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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